第八十一章 罪有应得(1/5)

( ) 如果那个犯罪分子在第一次犯罪就被强制执行死刑,怎么会有第二个受害者出现?事实上那种穷凶极恶的罪犯为什么不是被判死刑?犯罪成本太低。

对着这一类人根本就不能饶恕,宽恕个毛线!就应该让那些混蛋罪有应得,就算是没有偿命,也不能让他出狱,给他再一次作案的机会。

最可怕的是凶手导致第二个孩子死后,竟然还是死缓!也不知道审批者在判刑时是怎么想的?只因为所谓的自首,就可以减刑。

那些精通律法的人,为什么不为弱小的受害者着想一下?放一个恶魔出没在没有看透人心的正常人身边,就是把一个羔羊放在恶狼身边。

另外凌霄很想问一句,如果那个犯罪分子再一次犯罪:杀人、强*,无恶不作,那么当初给罪犯判死缓、减刑的人要不要负担相应的责任?

要是每一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在被抓时忏悔一番,或者自首就可以获得减刑,那么死在犯罪分子手里的无辜者会有什么感觉?

他们会不会觉得这世界还是欺负老实人?他们明明没有在整件事情上有过错,却要承受百般的凌辱,最后连个公道也没有讨到?为什么?律法保护的是谁?

曾经有个留学米国的女子被诱骗进车子里,后来就再也不见踪迹,据说她遭遇分尸,她的尸骸有可能被扔到某个垃圾场里再也找不回来。

那个凶手被抓住后倒是承认自己弄走女子,但他竟然拿着女子的下落作为条件和当局谈判,最终这个杀人犯没有判处死刑,只是终身监禁。

还有一个小女孩被强*后,整个身体受到大量摧残,不得不装上人造肛门,她的一生都被那个罪犯毁了,可那个罪犯坐了几年牢后就要出狱。

甚至他的照片因为要保护个人 权差点不允许暴露,最终经过多方行走才把那个人照片发出来,最就可怕的是那个人还说过:出狱后,我还想去看看你女儿。

说句不客气的话,看到这里只有一种感觉:律法保护的是罪犯的各种权利,而正常人和受害者的各自权利却被不停地践踏中,很多精通律法的人一心想要秀的是他们怎么精通律法,怎么钻法律的空子。

至于那些倒霉的受害者,就不在他们的考虑的范围内,也许有些做律师的人会说这是他们的责任,接受聘用后就要为主家排忧解难。

但凌霄还是感觉到难受,而唯一能够反击的方法就是好好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作为武器回击,同时行使自己的公民权促进律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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