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第十节(1/6)

第十六章玉龙执政洞庭湖政绩卓越被提升

第十节玉龙“强权裁决”军方与法院之间的遗留案

作者:肖斋肖应征

[旁白]话说天庭花魁嫦娥与玉龙元帅成亲后,选择的是**月旅游,夫妻双双向王母娘娘请假,借渡**月之际顺道回西海探望玉龙的父母及玉龙在洞庭湖主政时的部下,最后还要到玉龙‘梦系魂绕’的天子岗!

天庭统领集团的第一位女龙王爷唐春兰,在洞庭湖直辖区龙宫殿会议室,回答天庭统领办公厅副厅长兼职王母娘娘特别助理、玉龙元帅的新婚夫神——嫦娥的两个提问!

到了玉龙担任洞庭湖直辖区龙王爷之职的前两年的4月份,天庭对县级单位“兵役局”的管理体制,由地方政斧“单一管理”了10年后,又改由军队与当地政斧“双层管理”。

按天庭军队总部与地方最高政斧文件规定:县级单位“兵役局”在地方政斧“单一管理”期间的“债务”,不得移交军队系统!所以,当年军队在接收原县级单位“兵役局”人员时,绝大多数只留一两个熟悉业务的军事科长(员),其余大部人员都从野战军系统调入。“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王光荣,以不明言表的暗箱**作段,不知怎么的就被军队系统来接收“东西富裕县”兵役局的“上司”,神奇般的接收进了“由军队与当地政斧“双层管理”的兵役局。原兵役局长王光荣在原职上摇身一变,从地方政斧的副县级官员,重新入伍跨入军队系统,晋升为军队系统正团(相当地方政斧正县、正处)级上校兵役局长!也正因如此,王光荣原任职由地方政斧“单一管理”的“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期间的“债务”,便违背军队总部与地方最高政斧联合下文的规定原则,随着债务人(王光荣)的“地军跨越”带入了军队系统!

“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见此情景,在执行本法院xyzj年9月xy曰(5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更是采取对建筑商“孙大密板”拖延、“搪塞”的态度,至使这起原本并不复杂的民事诉讼案,成为一起“执行难”的经典案例,一拖再拖,拖到了玉龙的面前!这是因为军队系统接收“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王光荣后,很快就发现王光荣欺骗军方“上司”,在交接时隐(报)瞒了主政时原本欠下的600多万元(含建筑商“孙大密板”54万元)不应带入军方的“债务”。军方“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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