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8章资金大案(2/3)

为了感谢林巧合在存款、划帐等操作中的帮助,同时还可以进行长期合作,作为回报,陈军决定给予林巧200万元的好处费。

有意思的是,林巧收取好处费的方式相对“巧妙”,自己并不直接收取。

据交代,在陈军、孙义云进行存款操作的前一日,陈军约林巧见面商谈存款操作事情,在林巧、方清薇要离开时,陈军将事先准备好的100万元现金送给林巧,林巧示意一起来的方清薇予以收取。

剩下的100万好处费则是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的,同样也是先经手方清薇的个人账户。

林巧要求方清薇用其银行卡收取该笔款项,方清薇明知上述款项系陈军送给林巧好处费的情况下,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陈军,陈军通过转账,在方清薇的银行卡内划入人民币100万元。

为何林巧会让方清薇出面为其收取好处费?一是林巧不想留下直接收钱的证据;二是方清薇是林巧关系非常亲密的女人,不在银行工作,而是自己开了一家贸易公司。

至于陈军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操作,经过审讯,大家知道,陈氏集团看上去非常光鲜亮丽,但由于陈雷和陈军花天酒地,挥霍非常厉害,再加上投资接连失误,造成债务较多、名下企业都处于亏损或微利。

除了银行贷款外,许多有钱人知道陈氏集团的内部情况后,并不愿意借钱。

陈军后来结识了从事资金中介的钱文峰。两人通谋商定,由钱文峰吸收资金存入银行,再由陈军违规支取资金使用。

几年来,钱文峰虚构银行高息揽储业务,谎称只要将资金存入丽华市信用联社个人开立的账户中,并在规定期限内不支取、不转账、不查询即可获取年息20%-24%的高额利息,诱骗一些人将大量资金存入事先开立的账户中。

随后,钱文峰又以银行内部需要确认上述存款为借口,骗取存款人的账户号、账户初始密码。

接着,陈军授意他人以支付存款金额的5%作为好处费的条件,通过方清薇与姜新共谋:待存款人存款后,利用姜新经办账户网银开通等业务的职务便利,使用由钱文峰提供的存款人账户号、初始密码、身份信息等储户资料,违规开通网银业务,并由陈军授意的相关人士冒领相关账户盾,事后按照比例给姜新提成。

在每次开通之后收受财物,姜新先后获款人民币400余万元。

由丽华市公安局审定后,将此案移交给丽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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