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5章 大户人家(1/3)
清代裹脚的女子的脚为何如私处一样由其不能被人看到呢?这更是源于当时人们病态的审美需求,因为男子认为女子的脚要如“三寸金莲”才为最美,而女子最美的地方当然只有丈夫能看,被别的人看到一样都是极大的罪过。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
裹脚的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袋,将妇女的足踝紧紧缚住,从而使肌骨变态,脚形纤小屈曲,以符合当时的审美观。在缠足时代,绝大多数妇女大约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能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直到老死之日。
毛日天听伊琳娜说了裹脚的历史,心中气愤,用透视眼偷偷看看丁氏的小脚,见层层叠叠的裹脚布中,两个变了形状的脚丫弯曲着,和身体比例完全失调,难怪走路不稳。
伊琳娜拉着毛日天说:“你也不用太操心这件事儿,不仅仅是孙中山先生禁止裹脚,其实在清代已经有人管了。”
“是么,谁管的,这人一定很男人!”
伊琳娜笑道:“是很男人,都不是普通的人,可惜管的并没有多持久,你要知道,人的思想一旦根深蒂固,很难改变的!
清朝满族人是在马上得天下,满族妇女都崇尚大脚,不缠足。但清军入关后,汉族女性的“三寸金莲”却赢得大清满族妇女的青睐。清政府为了保护游猎民族人高脚大便于狩猎的特点,并从满族女性身心健康角度考虑,多次禁止旗人缠足。但屡禁不止,仍有许多旗女仿效不疲,缠足之风反而日盛,并有男人非小脚之妻不娶的风气,社会一时以大脚为耻。满族女子对小脚崇拜达到了狂热的程度,而且缠足风愈来愈烈。
朝廷也曾多次下令禁止。顺治皇帝就曾经下诏说,凡是当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康熙元年再次规定说,如查得元年之后所生女子缠足者,罪其父母,其父做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平民则交刑部处置。情节严重者责四十大板,流放十年。后有人上奏说规定太严,清政府才免禁,民间妇女遂再度恢复缠足。
到了乾隆皇帝,又多次降旨严禁,乾隆的禁令只煞住满族女子的裹足之风,汉族民间女子依然裹足如故。康有为在《戒缠足会檄》中说,希望家乡人放弃缠足陋习,并下决心不给自己的女儿缠足。这一举措使康有为在家乡受到很大排挤。
顺治和康熙两度禁裹足,但终敌不过传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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