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黄金州(2/5)

管理模式上也是采取的有限自治模式,除了寥寥十数名本土派来的核心殖民官员外,在地方基本上都是委任稍据名望的居民担任民政事务官,尽管引用的法律体系来自本土,但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也借鉴了部分南方西属墨西哥的传统制度。

眼见金矿秩序日趋纷乱,暄州总督府索性按照墨西哥采矿法对整个矿区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整顿。

根据该法,所有探矿者在总督府申领一块土地,获得核准后,其所有权只在这块土地被开采时有效。

在殷洲地区,毕竟没有建立本土那种基层管理体系,而且地方总督手中也没有常备军队,根本无法阻止淘金者的蜂拥而入。在黄金的诱惑下,若是加以强行禁止,怕不是要被这些疯狂淘金者所反噬。

从绍宁十四年起,许多人来到这里寻找黄金。到了绍宁十五年,淘金人数呈现爆炸式增长,得知这个消息的人们开始从世界各地陆续抵达。

这些淘金者不仅仅有齐国人,北明、秦国、吕宋、卫国、英格兰、西班牙、法国、德意志等国家和地区的人们也纷纷来到这里。仅绍宁十五年,就有大约六万人涌入暄州,其中约有两万人来自其他国家。

尽管到达暄州的回报是巨大的,但对许多人甚至是齐国人来说,这趟旅程的代价也是巨大的。

首先,大多数淘金者必须借钱或花光毕生的积蓄才能实现这一旅程——随着齐国皇室和内阁政府的介入,通过海上和陆上设置种种障碍,从而阻止更多的淘金者来到暄州。

其次,以男性为主的淘金者们为寻求财富,不得不背井离乡,留下妻子独自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并承担本应由丈夫担负的所有家庭责任。

但是,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如果淘金者们来的足够早的话,几乎每个人都发了财。

虽然河流、小溪中的金矿储量惊人,但为数众多的淘金者还是很快挖光了容易开采的黄金。到了绍宁十六年(1702年),淘金者能找到的大部分黄金都已被采尽,这意味着人们必须采用更复杂、更艰难的采矿方法。

一些淘金者开始联合起来,使用不规则小窑开采,即沿着小溪挖掘6-13米深的竖井,从井底向各个方向挖掘隧道以获取深层金矿。或者将整条溪流改道,以获取裸露的河床底部的黄金。绍宁十八年(1704年),一些淘金者联盟开始采购炸药,使用爆破法开采含金岩石。

淘金热初期,寻找黄金就如同从婴儿手中拿走糖果般易如反掌,但现在随着黄金储量的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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